为了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根据《武汉市优秀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将继续对创业阶段的小微型企业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对申报贷款贴息的优秀创业项目和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创办小微企业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适当资金倾斜。现就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生产经营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3)中的小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二)处创业阶段(创办3年内),有较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
(三)有较强的管理团队,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四)产品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市场前景良好,具有一定的成长性、市场竞争力和社会效益。
(五)创业项目尚未获得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二、申报资料
企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申报,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章程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创业计划及企业目前生产经营情况。
(五)2012年会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优先)(复印件)。
(六)申报贷款贴息的,需有银行贷款相关证明资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七)涉及环保、卫生等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三、申报组织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于8月23日(周五)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送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我们进行初审、汇总后将推荐至市创业办。
联系人:黄伟良、陈逸舢
联系电话:67880073、67880754
邮箱:3653145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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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2013年7月24日